问答题谢某与某私营皮革厂于2002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2004年谢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造成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被有关机构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出院后,该厂以谢某不能再从事该工作为由提出解聘。为此,谢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单位不得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问答题
某企业职工与老板对加薪一事的讨价还价。该企业工会2012年2月初号召各车间工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各车间、办公室等一线选出5名职工代表,并负责收集个人对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意见。2月16日,5名职工代表将职工的意见集中后,向企业方发出要约。2月22日,企业方从董事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选出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总、人力资源部长等5名企业方代表,向职工方应约,答应如期开始首轮工资协商,并邀请县总工会代表出席。
3月17日14时,企业劳资双方来到会议室,面对面坐在椭圆桌旁,对工资问题展开协商;首席职工代表:“物价涨了,别的单位工资涨了,我们单位也该涨。”董事长:“职工工资年年涨,今年已增加了‘超产奖’,你们已经比其他单位挣得多了,还怎么涨?”职工代表2:“职工的工资是年年涨,但我们认为涨幅还不够,应多涨点儿。”总经理接茬问:“你们认为涨多少才够?”职工代表3急了,张口便说:“平均每月给职工涨30~150元!”分管生产额的副总不紧不慢地说:“说说你的理由,凭什么要涨工资,考虑过企业的发吗?”
职工代表4大声说:“正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我们才要求涨的。去年企业增收了几百万,这是职工劳动换来的,不能全部纳入老总们的腰包,应该给职工发一点儿。要不,职工不是太寒心了吗?”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在涨多少问题上僵持不下。县总工会主席见状,又站起来插话:“我看双方都让一步,董事长,把增长的起点定到50元,企业能承受不?”
“全厂710名职工,今年新进厂的有50名,进厂两年的有300名„„”总经理小声算了算,然后对董事长说:“这样企业每年约多拿出40多万元,我看还可以。”董事长接茬说:“那行吧,就看职工方同不同意啦?”见其他代表点头,首席职工代表说:“行,拟草案吧,只要职代会通过就行,否则,咱们继续谈。” 该协商结果最终获职工代表全体同意,企业决定增加工人年限工资。
问答题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