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两种矿泉水装潢外观虽极为相似,但消费者只要仔细辨认仍可以将它们区别开来,故乙厂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B、两种矿泉水虽然注册商标、名称以及厂名厂址不同,但其外观极为相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峨眉山”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其标识又未申请专利,且它们之间仍有区别,故甲厂不能以乙厂侵权为由起诉 D、两种矿泉水注册商标、名称以及厂名厂址不同,只是装潢、外观相似,乙厂的行为虽不构成侵权,工商部门仍应责令乙厂改进其矿泉水的装潢外观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0 B、200 C、500 D、1000
A、国家工商总局 B、省 C、地、市 D、县
A、交易规则 B、社会公德 C、公认的商业道德 D、交易习惯
B县人民法院。
A、商标 B、名称 C、包装 D、装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