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
A.如张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王海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受案人民法院不可直接向甲公司在内地设的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A.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C.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一年 D.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判决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的,可不予认可和执行
A.如该港资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李某只可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B.如该港资企业在广东和浙江均有财产,李某可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C.香港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如需在内地执行必须进行公证 D.本案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认可该仲裁裁决 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认可仲裁裁决 D.只能向一地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
A.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 B.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该补充规定只适用于民事判决,不适用支付令和调解书的认可 D.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内地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B.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C.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D.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可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
A.我国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我国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我国台湾地区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
A.该安排的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于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 B.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C.根据本安排,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当事人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应当受理 D.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可以成为双方拒绝认可相关判决的理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