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可以以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张某赔偿。
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
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
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
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
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从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债。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