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施工企业的说法不正确。
A施工企业的说法不正确。发包人提供场地延误7天时间,属于违约行为。但是,这一违约行为并不构成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监理人不应同意。监理人无权自行改变合同规定的任何质量标准,任何质量不合格均不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