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至唐代时发展为同居相隐原则,扩大了相隐的范围。
A、不论罪 B、不减罪二等 C、罪加一等 D、如果自首则可以免罪
A、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宪法 B、它对人民的权利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C、它深受法国宪法的影响,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D、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
A、上请 B、恤刑 C、汉律儒家化 D、首匿
A、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B、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C、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D、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A.在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 B.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 C.如果没有制定法,其整个法律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 D.制定法同样也是由法官创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