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A、下落不明满四年 B、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 C、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开始之日起满四年 D、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四年 E、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四年
A、合伙时投入的财产 B、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 C、合伙期间的债权 D、合伙期间的债务 E、合伙人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