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省人民政府 B.甲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C.甲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E.甲省人民政府和甲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卫生行政部门 B.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中医药管理部门
A.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B.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为劣药 C.不注明生产批号的药品按照劣药论处 D.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按照劣药论处 E.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药品按照劣药论处
A.罚款5万元 B.罚款10万元 C.罚款5000元 D.没收违法所得 E.罚款20万元
A.处分 B.赔礼道歉 C.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D.刑事责任 E.没收违法所得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医师协会 D.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E.卫生行政部门
A.2009年3月5日 B.2009年3月7日 C.2009年3月9日 D.2009年3月12日 E.2009年3月17日
A.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B.卫生行政部门或单位给予处分 C.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D.医疗机构依法承担赔偿 E.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A.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B.药品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 C.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属于药品 D.药品包括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E.血液、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属于药品
A.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 B.赔礼道歉 C.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D.没收违法所得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