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C.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一年 D.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判决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的,可不予认可和执行
A.如张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王海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受案人民法院不可直接向甲公司在内地设的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
A.如该港资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李某只可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B.如该港资企业在广东和浙江均有财产,李某可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C.香港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如需在内地执行必须进行公证 D.本案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之间可以相互委托送达与取证 B.受托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超过3个月 C.送达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支付 D.受托方可根据其本辖区法律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拒绝接受委托
A.安排涉及的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民事劳工案件 B.受委托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必须是其中载明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未过的司法文书 C.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
A.内地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B.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C.内地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D.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应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A.我国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我国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我国台湾地区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
A.在询问证人时,内地中级法院的人员不能出席直接向证人发问 B.因为是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因此,委托书应以葡文提出 C.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D.请求调取的证据,应当是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A.当该香港人赴深圳出差时,法院应通过高院向该人送达 B.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被废除。 C.受送达人在香港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三个月没有音信的视为不能以此种方式送达 D.采用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