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主要事项有:机构名称、驻在地址、代表人数和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外资企业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不投资的,工商79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