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