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中级)案例精编章节练习(2017.03.07)

来源:考试资料网

问答题

张某2000年7月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某科技发展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2002年6月调到A出版社某室工作,2003年3月受聘助理职务。2005年3月底图书质量检查时,张某参与的一部图书《开卷有益》,被发现在抽查的10万字正文中存在错别字5个、标点符号差错10处、知识性差错1处、数字用法不符合国家标准的22处,而该书的内容、设计和印制质量均为合格。
A出版社在2004年的年度选题计划已经备案后,又增补出版从美国引进的《苏联解体前后》一书。由于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于2004年11月被出版行政部门处以警告。张某是这部书的参与人员之一。2005年7月,张某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但未获准许。

参考答案:

编校差错率为0.9/10000。质量应评为合格。

问答题

2005年7月,国外出版了俄文版纪实文学作品《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我国甲出版社经与有关著作权人洽商后,于2005年12月取得了该书的中文翻译权和简化字版出版权,在当地版权局办理了版权贸易合同登记手续后,将该选题列入2006年度选题计划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2006年1月,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杨民签订了作品委托翻译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杨民联系译者将俄文版《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于2006年8月底之前翻译成中文,以保证2006年年底之前能够出书;翻译费的标准为45元/千字,出书后两个月内支付;甲出版社享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译者对翻译作品享有署名权,译者名单由杨民提供;杨民确保不侵犯他人权利。
2006年2月,杨民与中国公民王建签订翻译协议书约定:杨民委托王建将俄文版图书《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于2006年8月底之前翻译成中文;中文版上的译者姓名为王建;翻译费在交稿时一次付清,标准为35元/千字;若译稿存在质量问题,王建应积极配合出版社进行修改。
2006年8月中旬,王建将全部译稿交给杨民,杨民按翻译协议书的约定向王建支付了翻译费。
甲出版社收到杨民交来的译稿后,安排本社助理编辑葛军担任责任编辑。葛军抓紧时间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并针对稿件中存在的问题以甲出版社名义撰写了退修意见,与译稿一起通过杨民交王建处理。王建对译稿作了修改后再次交给杨民。在将修改稿交给葛军时,杨民同时提交了译者名单和授权书各一份。名单中所列的译者为“杨民”,授权书的内容是“《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一书的全体译者授权杨民全权代理全体著作权人跟甲出版社协商议定出版上述作品的全部有关事宜”,落款为“杨民、王建”。葛军当场全部签收。
葛军逐一复核了王建的修改,觉得原来提出的问题都已经解决,便决定发稿。担任复审的编辑室主任翻阅译稿后,未见葛军提请复审解决的问题,便签字同意发稿。终审者重点抽查部分译稿后,未发现政治性、思想性问题,就同意复审的意见,准予发稿。
2006年11月,面封、扉页和版权页上都标有“杨民译”的《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中文版由甲出版社出版,并由该社总发行。甲出版社也于当月向杨民支付了该书的翻译费。
2006年12月,王建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王建认为:甲出版社与杨民未经王建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出版了王建的翻译作品,并且书上的译者署名是“杨民”而不是“王建”,这侵犯了王建的复制权、发行权及署名权。法院审核王建提交的翻译协议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认定王建享有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但对王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全部支持。

参考答案:(1)B项是因为涉案翻译作品属于委托作品,甲出版社作为委托人,其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就是将作品用于出版,而复制和发行作品并...

问答题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十分风行的歌曲《×××的天》由L创作。L于1998年去世后,其遗产由合法继承人H继承。已依法获准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的K出版社在2001年出版的《经典歌曲》唱盘中收录了该歌,并署名“佚名词曲”。K出版社在唱盘正式出版前曾向我国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许可并获同意,且支付了使用费。L是该协会会员,歌曲《×××的天》也已在该协会登记。但是,因为K出版社提供的词曲作者资料有误,以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未能将歌曲《×××的天》的使用费转交给H,并且H对该歌曲中一些词语已作的修改在唱盘中也未反映。为此,H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K出版社的行为不属于应承担行政责任的范围。

问答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参考答案:

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50元/千字

问答题

2004年年初,K出版社与吴亮签订《委托选编合同》,约定:K出版社委托吴亮组织选编《中国古诗名作》,总字数约60万字;K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选编者对该作品享有署名权;K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两个月内按15元/千字的标准付给吴亮一次性稿酬;吴亮应确保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2004年3月,吴亮又与陈德荣签订《委托选编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陈德荣同意接受吴亮的委托承担选编《中国古诗名作》的任务;吴亮在书稿交稿后的一星期内,按12元/千字的标准向陈德荣一次性支付选编报酬;陈德荣享有署名权;若出版社编辑对书稿提出意见,陈德荣应负责处理,直至书稿质量合格。
2004年10月,陈德荣将全部书稿交付吴亮。吴亮按《委托选编协议书》的约定向陈德荣支付了全部报酬,并将书稿交K出版社。编辑人员在审稿中提出一些意见后,经吴亮将书稿退请陈德荣修改。陈德荣对编辑提出的意见作了处理,并在随附的《稿件处理说明》末尾署名“陈德荣”,留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
2005年年初,吴亮向K出版社转交了陈德荣修改后的《中国古诗名作》书稿和所附的《稿件处理说明》,并告诉出版社自己即是该书稿的选编者。不久,《中国古诗名作》出版,封面等处的选编者姓名都是“吴亮”。出版社按合同规定向吴亮支付了报酬。
2005年6月,陈德荣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诉状称:K出版社未经陈德荣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自行出版了陈德荣的作品,且书上没有标明选编者是陈德荣,这是侵犯了陈德荣合法拥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仅认定K出版社应该为侵犯陈德荣的署名权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却不认为K出版社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参考答案:因为K出版社是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出版《中国古诗名作》的,而事先陈德荣也清楚作品的用途且异议。吴亮已经按委托合同约定向陈德荣...

问答题

《三北防护林与沙漠治理》一书系西北某出版社策划,由A撰著,并配有由B拍摄的图片35幅。全书正文计作38.6万字,定价29.80元。该书于2010年5月出版,首印5500册。根据出版合同约定,出版社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支付作者
A的稿酬,基本稿酬标准为60元/千字,印数稿酬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出版社以一次性付酬方式支付B的稿酬,付酬标准为50元/幅。该书出版之后,作者A按出版合同约定的7折优惠购买该书120本,出版社从其稿酬里扣除购书款。2011年3月,出版社重印该书4000册。
至2012年6月,该书的销售实洋一共是113000元。

参考答案:在扣除购书款之后,A的税后稿酬是19296.84元,具体算式是:基本稿酬=60×386=23160(元)印数稿酬=231...

问答题

《××窗》是公开发行的地方性时政月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管、主办。其ISSN号数字是1006-7000,其CN号数字是45-1216。该杂志由于销路不畅,濒临倒闭,急待整顿。主办单位派了一位新主编,主持改刊事宜。该主编上任后,厉行改革之风,全社员工对此议论纷纷。他的主要措施:
A.将杂志名称改为《中国时代》,并将月刊改成半月刊。
B.将上半月刊交邮局发行,下半月刊在刊名后加"企业版"字样,由省外的某大型文化企业出版经营,每年收取100万元管理费,刊号照旧。
C.创办该杂志的网络版、光盘版,将它的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分别放在题名屏、光盘面上使用。
D.改换栏目,设置更有吸引力的新栏目,请社外编辑主持一些栏目,出让栏目冠名权。
E.将新杂志名称进行商标注册。
F.在出版专业报刊上大肆宣传,使用"国家级时政媒体第一品牌"字样。
G.设立广告经营部,招聘多名广告人员。
H.在某一期底封刊登黄山烟草品牌广告,广告语是"天高云淡,一品黄山"。
I.将ISSN号印在杂志面封的左上角,CN号印在底封的下方。
J.每年与某大型企业出版两期增刊,起名"企业风采",字号远大于刊名,并放在面封上方的突出位置。
K.拟在半年后将杂志社搬到北京市。

参考答案:该杂志如果改变名称,应按照新创办期刊来办理相应手续。如果改变刊期或者出版增刊,由该期刊社自行决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

单项选择题

2006年5月,某中央在京单位主办的军事普及类月刊因经营不善,面临停刊。上级部门派来了一位新主编,原来是某军事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上任后的半年内,他进行了以下一些改革:
A.每期随正刊发送“军事文萃”刊中刊,另行装订和定价,面封上使用正刊的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B.与上海某广告公司签订委托广告经营合同,允许其从事期刊采编事宜。
C.从2006年8月起,每月开辟一次专题策划,题目有:
①中印战争实录;
②中苏战争实录;
③中日战争实录;
④中越战争实录,但未与有关部门打招呼。
D.策划推出了一些独家专访,如“中国航天器研制内幕”“中国最新导弹研制内幕”等。
E.从2006年7月起将月刊改为半月刊,上半月刊交邮局发行,下半月刊自办发行。
F.为庆祝“八一”建军节,策划了一期增刊“当年名将今安在”,用32开本,有别于正刊的16开本,有320个页码,封面未注明“增刊”字样,期刊名称极小。与某出版社发行部联系总发行事宜,在各大书店销售。

问答题

某期刊编辑部2004年的工作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A.经主办单位某出版社同意后,在外省某市设立办事处
B.向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后,把T广告公司作为协作单位
C.每期以55%的折扣率给T2000册刊物,由其转批发或零售,并承诺在T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将数量增加到4500册
D.同意由T承担该刊三个栏目的组稿、审稿和编辑加工整理等工作
E.同意由T为每期刊物联系5个广告,并从这些广告费中提取15%作为劳务报酬
F.在当年3月、10月各出版一期增刊
G.于下半年推出2003年所出刊物的合订本
H.改变封面设计方案,在面封上除了刊名、年份、期号,还将原来印在底封上的ISSN条码移到面封

参考答案:

(1)BEGH
(2)ACDF

多项选择题

作者Y创作的长篇小说《海啸》出版后,画家F写信给Y,称其欲将小说改编成连环画交付出版,请求Y授权。不久,Y回信表示同意。F在改编中为了“抓住读者眼球”,对小说内容作了很大改动:把作为主要人物之一的女英雄、土改工作组组长张梅改写成一个时常卖弄色相的轻佻女子,对其他情节和人物也作了有违原作意思的调整、改动。2000年,全部稿件完成,F未与Y联系就将之投到专门出版美术图书的H出版社,并应H出版社要求随稿件附上了Y同意授权的信件。H出版社进行三级审稿后与F签订了出版合同。在出版过程中,H出版社曾对稿件的文字表述方式和画面作少量修改,并得到F的认可。2001年9月,连环画《海啸》出版,其封面和扉页应F的要求标明“本书根据Y的同名长篇小说改编,F改编”。不久,H出版社因看好《海啸》的市场走势,打算利用连环画中的一些画面配上故事朗诵和背景音乐制作成VCD音像读物出版。为能与背景音乐和画面展现时间相匹配,拟将连环画中过于简短的叙述文字换成小说原文。H出版社在与F结算其应得的稿酬时向他完整地谈了这一设想,并说明与朗诵者和背景音乐著作权人均已经达成协议,只需F同意授权就可以开始制作。F表示完全同意H出版社的做法,并与其签订了合同。H出版社以“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为由向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后,于2002年4月出版发行其自行制作的VCD音像读物《海啸》。光盘表面和外包装上,只印有与连环画面封所用字体相同的“海啸”“H出版社出版”及作者、责任编辑、版号、定价项,其中定价和责任编辑姓名都与连环画不同,Y和F则分别作为小说作者和绘画作者署名。H出版社一直未与Y本人联系。Y直到2002年7月在书店购得连环画《海啸》和VCD音像读物《海啸》后才知道自己的作品已经被改编出版。他阅读后对H出版社和F的做法非常不满,遂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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