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十种行为均为贪污。其中规定,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以( )

A.死刑
B.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C.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D.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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