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被告甲公司等六家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盐酸、废硫酸总计2.5万余吨,以每吨20~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相关公司偷排进泰兴市如泰运河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请法院判令六家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 A. 环境民事诉讼 B.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C. 环境行政诉讼 D.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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