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大强和小美于1997年6月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7年6月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经审查,小美在同居时刚过完18周岁生日,未达20周岁的法定婚龄,那么双方的婚姻效力应当从什么时间开始起算?为什么?

答案: 从1999年6月开始起算。因为小美在此时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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