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 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帐支票赴乙公司恰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B、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C、P 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D、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姓名,支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