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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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给定资料[/b]
新加坡信奉“人才至重”“精英治国”。它的现行《宪法》规定,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取得总理意见之后任命,在总理提出意见之前,应当就最高法院法官的人选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商议。最高法院法官必须由至少10年符合律师专业法令所规定的合格人士或者在司法机构工作10年以上的法律官员出任,他们位高权重,任期一般到65岁,待遇优厚。新加坡实行用最优厚的待遇聘用并留住最有才干的人才担任最重要的职位的策略。司法人员一般都是具有渊博的学识、丰富的经验和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的人,素质很高。所以,一般情况下法庭或者最高法院的审判是神圣而公正的。司法机关内部也设有纠错机制,当首席大法官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法官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进行监督审查,以维护司法公正。
新加坡的法官在具体审判过程中独立于一切主体,完全由法官根据个人的经验、良知和对法律的理解作出判决。新加坡现行宪法赋予司法几近绝对的独立权力。现行宪法规定,新加坡的司法权力赋予最高法院以及任何有实效的成文法下所设立的初级法庭。还规定,国会一般情况下不能评议最高法院法官的行为,为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提供了充分的宪法保障。在执法中,法庭或者法院的判决,任何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通。
新加坡宪法和法律为司法独立提供了根本保证,同时,为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和腐败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旦法官接受贿赂或者滥用司法权力,将永远不得从事与执法相关的工作,并且还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制裁,其公积金上缴国库,使其老无所养;在执法中,更不允许任何人借助任何权力或影响,以任何方式说情或者贿赂。如果有官员或者有钱人说情或者行贿,其受到的制裁足以使这些人终身再也无法享有昔日的辉煌,甚至使其由此改变余生的命运。如此严厉地制裁滥用司法权的行为,为树立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西方国家,传媒监督被称为“第四权力”,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活和司法实践。在新加坡却更多地强调“新闻责任”,传媒被看作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工作而不是对政治权力的制衡。这也是东西融合法治传统在新加坡的又一重要体现。现行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新闻自由,相反对限制言论和表达自由却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禁止煽动、诽谤,蔑视法庭、破坏公共道德等。因此,传媒对司法的监督更多的是一种正面的,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弘扬司法正义的监督。
[b](二)作答要求[/b]
给定资料提到了新加坡在司法公正方面的一些先进做法。请谈谈这些做法对我国司法建设带来哪些启示。
要求:分析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不超过300字。
答案:
. 【参考答案】 为更好地保障我国司法公正,在借鉴新加坡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联系我国实际,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一是建设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