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   [b](一)给定资料[/b]   新加坡信奉“人才至重”“精英治国”。它的现行《宪法》规定,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取得总理意见之后任命,在总理提出意见之前,应当就最高法院法官的人选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商议。最高法院法官必须由至少10年符合律师专业法令所规定的合格人士或者在司法机构工作10年以上的法律官员出任,他们位高权重,任期一般到65岁,待遇优厚。新加坡实行用最优厚的待遇聘用并留住最有才干的人才担任最重要的职位的策略。司法人员一般都是具有渊博的学识、丰富的经验和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的人,素质很高。所以,一般情况下法庭或者最高法院的审判是神圣而公正的。司法机关内部也设有纠错机制,当首席大法官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法官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进行监督审查,以维护司法公正。   新加坡的法官在具体审判过程中独立于一切主体,完全由法官根据个人的经验、良知和对法律的理解作出判决。新加坡现行宪法赋予司法几近绝对的独立权力。现行宪法规定,新加坡的司法权力赋予最高法院以及任何有实效的成文法下所设立的初级法庭。还规定,国会一般情况下不能评议最高法院法官的行为,为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提供了充分的宪法保障。在执法中,法庭或者法院的判决,任何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通。   新加坡宪法和法律为司法独立提供了根本保证,同时,为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和腐败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旦法官接受贿赂或者滥用司法权力,将永远不得从事与执法相关的工作,并且还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制裁,其公积金上缴国库,使其老无所养;在执法中,更不允许任何人借助任何权力或影响,以任何方式说情或者贿赂。如果有官员或者有钱人说情或者行贿,其受到的制裁足以使这些人终身再也无法享有昔日的辉煌,甚至使其由此改变余生的命运。如此严厉地制裁滥用司法权的行为,为树立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西方国家,传媒监督被称为“第四权力”,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活和司法实践。在新加坡却更多地强调“新闻责任”,传媒被看作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工作而不是对政治权力的制衡。这也是东西融合法治传统在新加坡的又一重要体现。现行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新闻自由,相反对限制言论和表达自由却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禁止煽动、诽谤,蔑视法庭、破坏公共道德等。因此,传媒对司法的监督更多的是一种正面的,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弘扬司法正义的监督。   [b](二)作答要求[/b]   给定资料提到了新加坡在司法公正方面的一些先进做法。请谈谈这些做法对我国司法建设带来哪些启示。   要求:分析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不超过300字。

答案: .  【参考答案】  为更好地保障我国司法公正,在借鉴新加坡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联系我国实际,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一是建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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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一)给定资料[/b]   1.随着高分贝的音乐,大妈们踩着轻快的节奏,或移动,或跳跃……在公园里,在空地上,在篮球场……随处可见的舞蹈便是近些年来流行于中国大街小巷的广场舞。近日,有网友调侃道:“早上叫醒自己的不是闹钟,不是老妈,不是梦想,更不是憋尿,而是楼下大妈广场舞的旋律啊。”当然,对于中国近亿的广场舞参与者而言,广场舞确实丰富了她们枯燥的生活,也促进了她们的身心健康。但是周围的居民却每天在高分贝的噪音下痛不欲生……   据报道,近年来,因为广场舞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仅以2013年为例,4月,成都一小区几家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广场舞音乐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8月,北京昌平区,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还放出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10月,武汉一小区内正在跳广场舞的人群遭楼上业主泼粪……   高考临近,北京丰台城管向跳广场舞的大妈们发放了倡议书,劝导大妈们在高考来临之际和高考期间,暂停广场舞或者降低声音,为考生营造良好环境。对于城管的劝导,大妈们“并不买账”,待城管走后,大妈们仍然选择调高音量继续跳舞。   2.“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4年3月29日下午,在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后,温州市区松台广场上空不断地回荡着这句话。声音是从松台广场对面新国光商住广场C幢4楼平台发出的。平台上架了6个大喇叭,正对着松台广场,目的就是对抗不堪其扰的广场舞。从当天下午2点开始,“警告声”一直播放到傍晚5点多。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了,陆续打道回府。据了解,由于沟通失败,不堪其扰,业主们最终采取了“远程音响对抗”的方式与广场舞进行着对抗。鹿城区有关部门曾作过一次统计,鹿城区共有900多支文体团队在各个广场跳广场舞,其中松台广场最为典型,活跃着20多支文体团队。   广场附近的住户们说,驱赶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噪音扰民是主要原因。这就让人有些困惑了:从前人们跳广场舞音量也不低呀,为什么就没有人驱赶呢?广场舞受驱赶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   广场舞者受驱赶,说明了我们的社会在进步。老实说,当人们还在为温饱而奋斗的年代,有谁还会在意广场舞那点噪音?可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生活的质量和品质,噪音、雾霾、水污染、食品安全以及隐私等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始觉醒,这无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广场舞者受驱赶,凸显城市化进程中市民精神生活领域软件建设、硬件建设的缺位,击中了城市规划的软肋。很多小区缺乏配套的文体活动设施,在寸土寸金的今天,小区里的所谓“广场”其实很逼仄;如果小区的广场足够大,文体设施一应俱全,噪音扰民的问题恐怕就没这么突出。   26万“高音炮”驱赶广场舞者,提醒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小区建设过程中,配套的生活设施要建,商业设施要搞,文体设施不能可有可无,更不能一切从简。开发商讲究利益最大化,政府要舍得投入,更要加强监管。   当然,文体设施建设不可能说在嘴上就拿在手上,需要有一个过程,现阶段完全取缔广场舞显然不是很现实。政府要动脑筋,除了在场地上想办法,还可以制定相关公约。小区居民也要相互理解,特别是那些热衷于跳广场舞的居民,能转移场地当然最好,不能转移的,不妨将跳舞的时间稍微挪一挪、压一压,将音量稍微调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广场舞实际上是中国式城市生活的一种社会交往的表现形式和现象。对于大多数的中国人而言,广场舞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它极具特色,属于群体式的娱乐活动,弥补了大多数中国人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人际交往的缺失;它不收门票,低廉的价格也符合当下中国人娱乐的特质。正所谓“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年人想找个开阔的地方跳舞,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周围的居民不想被噪音滋扰,同样没有错。这样看来双方都没有错。那么矛盾究竟为何愈演愈烈?问题的症结又在哪里?   不管你是否支持广场舞,它噪音大、扰民的弊端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很多广场舞爱好者都理所当然地将公共场所视为广场舞的聚集地,可是小区附近的公共场所,即使是公园,也是离人们住宅很近的,难免会有“噪音扰民”的现象,所以空间问题便是这症结之一。但是随着中国城市的发展,大多数城市的管理者更专注于建设高楼大厦,留给广场的空间却越来越狭窄,因此城市的周边再也不会有大片空旷的地方供人们组织诸如广场舞之类的群体娱乐活动。而时间问题则是另外一个症结,广场舞确实扰民了,也的确干扰了别人的休息。但是这原本就应该存在的广场舞究竟什么时候跳、在什么时候跳才会使其他人允许它的存在?   你有你跳舞的权利,我也有我休息的权利。广场舞是你的“蜜糖”,但却也是我的“毒药”。那么怎样才能化解这越来越多的矛盾和冲突?通常这种情况下,需要公民之间在相互宽容的前提下,学会自我组织和控制管理。同时,政府应加强对社区居民公共空间的开放和社区文化建设。   [b](二)作答要求[/b]   “给定资料3”提到“广场舞是你的‘蜜糖’,但却也是我的‘毒药’”。请结合给定资料,谈谈对这句话的认识。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深入,条理清楚;不超过350字。

答案: .  【参考答案】  这句话的意思是,广场舞当下的困境,即舞者在享受跳舞权利的同时,侵犯了居民休息的权利甚至会引发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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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一)给定资料[/b]   几年前的彭宇事件像是老人摔倒案的开端。彭宇将被人撞倒后骨折的老人送进医院后,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他是“肇事者”,在一审时法院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45876.6元损失赔偿。2014年初又一位好心人遭遇了相似的事情,在广东河源,一位街坊自称看到老人摔倒后,主动上前搀扶并送去医院,但老人却指证,就是这个人开摩托车撞伤自己。双方争执不下,几天后,这位街坊竟然选择了自杀来自证清白。经警方技术鉴定确认,摩托车没有发生过碰撞的痕迹。   多起扶老人被讹诈事件,让每个人都觉得心寒,无论在这场道德与非道德、正义与非正义的较量中谁输谁赢,结论都直直指向了社会道德的沦陷,让我们不得不对自己的道德行为做一番深切的思考,网友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网友一:在我看来,老人摔倒必须扶,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你的一言一举,衬托的是整个社会的良知,要让社会看到,道德是存在的,不要因为个别讹诈的案例而毁灭了社会道德。“衣湿不足惜,但使愿无违”,即使被讹诈,我也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网友二:要是我就不扶,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不是不想,而是不敢。多起案件都告诉了我们,在无法还原现场的事件中,靠证据说话的法律曾无情地抛弃了道德。我提醒大家,要帮助别人,也要保护自己,我们不能忘记,我们背后还有年迈的父母,有伴侣和年幼的孩子,不能让自己的好心变成了伤害自己连累家人的过错。   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的道德问题,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体现,有助于综合国力的上升,若一个民族遭遇了道德危机,无论是在国家内部团结上还是在国际的地位上,都是一种挑战。2013年11月,四川省达州警方公布了“三孩子扶老人遭索赔”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老太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这是我国首起因讹诈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律师A指出,警方能够查清“三孩子扶老人遭索赔”事实情况,也得益于找到了相应目击证人,这也提醒公众在类似扶倒地老人行为担心引起纠纷时,有必要保存相应证据,来保护施救者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专家认为,“这个事件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还需要司法机关敢于处理、善于处理此类事件,通过积极调查取证,合理划分责任;另一方面,也应积极鼓励公众面对此类纠纷时,无论施救者,还是被救者,都应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扶不扶”的问题本无需争论,老人跌倒当然要去扶,尊老爱幼既是传统美德,也是基本道德。世界之大,不排除“老人变坏”,不排除好心扶人反被讹、被冤的案例,但绝非普遍现象,更未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完全不必杞人忧天。而且,从法律上讲,想讹人冤人也绝非易事,法律对此设置了严格的屏障,必须“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责任,从而面临道德和法律的双重风险。   在个别被查证的老人讹诈的案例背后,是国家角色在社会保障中的缺席。他们经不起跌倒,不只在身体状况上,更是在经济上。这使他们中的个别人表现得像溺水者一样,死抱住施救者的大腿不放。从这个角度上说,社会保障似乎或多或少地要为道德滑坡买单。   2014年4月11日,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在广州共同启动“银龄安康行动”,从2014年5月1日起,三方将联合在广东省内全面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广东省户籍的80(含)周岁以上老人,将获得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和意外住院津贴。由于该险种的理赔保障范围涵盖了老人因意外摔倒造成的伤害,因而,舆论称之为“老人摔倒险”。这一险种的推行填补了商业保险在老年产业中长期出现的集体缺位。   当大多数人在感慨道德滑坡时,也有人说不及时扶起老人并不能全部归因为冷漠,扶老人也是个技术活。《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应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如果说,《老年人跌倒干预指南》只是技术性手段,而商业保险也仅仅是降低了讹人老者的出现概率,那么,基于公序良俗之上的体恤与宽恕,则是真正扶起老人的内生力量。   [b](二)作答要求[/b]   多起扶摔倒老人被讹诈事件发生后,“扶不扶”成为社会热议话题之一。请仔细阅读给定资料,评析两位网友的不同观点,并谈谈你的看法。   要求:观点明确,语言畅达。不超过350字。

答案: .  【参考答案】  网友一认为,扶摔倒老人是中华美德,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即使被讹也要扶。  网友二认为,扶老人风险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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