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有组织犯罪情况,确定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公安机关反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恶势力组织,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4.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5.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6.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7.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8.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9.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0.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
11.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2.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3.曾被判处刑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14.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15.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有组织犯罪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16.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17.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
18.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19.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组织成员,根据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损失等,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
21.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依法查封、扣押。()
22.查封、扣押、冻结有组织犯罪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23.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有组织犯罪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其家属的财产,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24.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25.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
26.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27.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办理。()
2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办理。()
29.对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30.有关机关接到对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31.涉及有组织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32.通过反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一般不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33.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34.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训练,提升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能力。()
35.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6.实施有组织犯罪的人员配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对侦破案件或者查明案件事实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参照证人保护的规定执行。()
37.对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的人接触等保护措施。()
38.对因履行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1.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2.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组织犯罪证据,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组织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退还当事人。()
43.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退还当事人。()
44.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退还当事人。()
45.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退还当事人。()
46.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退还当事人。()
47.违反规定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8.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职责支持、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免予处分。()
49.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职责支持、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免予处分。()
50.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职责支持、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阻碍案件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免予处分。()
51.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职责支持、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不受理,发现犯罪信息、线索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者未经批准、授权擅自处置、不移送犯罪线索、涉案材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免予处分。()
5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免予处分。()
53.国家工作人员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免予处分。()
54.国家工作人员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免予处分。()
55.国家工作人员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免予处分。()
56.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免予处分。()
57.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58.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59.对被判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0.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
61.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组织成员,根据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等,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2.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等财产信息。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定目的是()。
64.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
65.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6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67.()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68.()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69.经县级以上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拍卖相关财产,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
70.经县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拍卖相关财产,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
71.经县级以上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
72.()应当对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审查甄别、提出处理意见。
73.涉案财产符合()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74.()发现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的,应当依法查处。
75.()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后,利害关系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76.利害关系人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提出异议的,()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听取其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77.国家工作人员有()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78.()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7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80.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职责支持、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行为。
81.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等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82.()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协助采取紧急支付、临时冻结措施的,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
84.有关国家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拒不配合反有组织犯罪调查取证,或者在其他工作中滥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有关措施,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
85.有关国家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定职责,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
86.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予以保密。
8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定依据是()。
8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经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起施行。
89.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
90.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年。
91.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处理。
92.公安机关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发现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期限不得超过()。期限届满或者适用紧急措施的情形消失的,应当立即解除紧急措施。
93.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有组织犯罪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94.()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回复。
95.在审理有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对与涉案财产的性质、权属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96.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处罚。
97.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合作。
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变更被保护人员身份的,由()批准和组织实施。
99.()负责执行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100.()负责执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的保护措施。
101.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04.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情节较重的,()。
105.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尚不构成犯罪的,()。
106.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处罚。
107.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情节较重的,()。
108.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
109.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及有关部门决定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110.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按照要求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的,由()责令改正。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金融机构需依法协助()采取紧急支付、临时冻结等措施。
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协助采取紧急支付、临时冻结措施,拒不改正的,由处()罚款。
113.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按照要求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14.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拒不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协助采取紧急支付、临时冻结措施,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116.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拒不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由()责令改正。
117.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
118.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119.对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
120.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予以保密。违反规定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1.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
12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
123.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
124.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12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等财产。
126.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127.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128.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129.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依法从严管理。
130.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并处没收财产。
131.公安机关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发现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期限不得超过()小时。期限届满或者适用紧急措施的情形消失的,应当立即解除紧急措施。
132.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
133.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134.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135.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对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有权()。
136.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严密防范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入境()违法犯罪活动。
137.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38.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139.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
140.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有组织犯罪情况,确定预防和治理的()。
141.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书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42.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43.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
14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等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
145.承担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增强公民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
146.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工作,将其纳入考评体系。
14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148.有关部门应当动员、依靠(),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149.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150.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
151.《反有组织犯罪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
152.《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为()。
153.《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和()工作有关。
154.《反有组织犯罪法》共有()章、()条。
155.《反有组织犯罪法》自()起施行。
156.《反有组织犯罪法》于()通过。
157.乡镇街道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158.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情报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
159.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组织犯罪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有组织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
160.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及监管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要求,公司需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向内外勤、客户、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知识,增强大家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
161.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将会被公安机关给与行政处罚。
162.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63.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县、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164.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16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166.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167.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68.曾被判处刑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法审查,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69.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
170.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7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
172.司法行政机关等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移送()处理。
173.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174.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75.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令改正。
176.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发现有组织犯罪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有组织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
177.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责任”章相关内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78.《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责任”章主要规定了:有组织犯罪违法人员、电信、互联网、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义务机构的()和刑事责任。
179.规定“执法、司法部门,电信、互联网、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预防和治理职责,以及对有组织犯罪分子的处理”内容的是《反有组织犯罪法》()一章。
180.国家工作人员有本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81.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款。
182.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照公安机关的决定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下罚款。
18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为()。
18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
18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时间为()。
186.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时间为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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