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章于1991年到海南打工,2001年底,章所打工的企业因一起经济纠纷,一年都没给工人发工资,章便辞工回家。2002年2月,章与丽结婚,2002年5月,章又跑到海南与他人合资办了一个公司,因流动资金吃紧,章见挣钱无望,便把公司交给合伙人,回到家分文没给妻子带回来,2003年2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来,丽得知章有两笔款,一是2001年企业给章补发的两万元工资;二是2002年10月合伙人把海南公司卖掉,章分得10万元,她认为,自己有权分割这两笔钱,便起诉到法院,而章坚决不让分割。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2001年底某企业给章某补发的2万元工资是在章结婚前应得的工资,应属婚前个人财产。2002年月10月合伙人给章分得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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