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省公司通过中间商与美国纽约某公司凭牌名成交出口一批商品,合同由纽约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来,中间商要求我方分寄两份样品给中间商及纽约方各一份。纽约公司接到样品后开来信用证,并在证中注明如下条款: “买方纽约公司认可的电报作为议付单据之一”。我方经办人员未提出异议,但货物装运出口后,仅凭中间商样品认可电抄送银行议付,遭到开证行的拒议,请问,我方应该接受什么教训?
答案:
答案: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条款和信用证的规定是至关重要的。本案例中,我方应该接受以下教训:1. 严格遵守信用证条款: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