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现场调解时,应做好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并告知现场调解的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 B.调解达成协议的,不再处罚,但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捺指印,并加盖乘警所属公安处乘警支(大)队公章。 C.当事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也可视为调解达成协议。 D.调解未达成协议或未当场履行的,移交列车前方停靠站公安派出所(段)处理。
A.刑事案件移交后,列车乘警支(大)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应在二十日内将《立案决定书》送至接收案件的铁路公安机关。 B.《立案决定书》上填写的成文日期应与移交日期一致。 C.移交后,对有多次盗窃、抢夺、抢劫嫌疑的犯罪嫌疑人,乘警支(大)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并案侦查深挖余罪的,可以派员到接收地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押回。 D.接收行政案件的公安派出所(段)应在二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乘警所属支(大)队。
A.当场处罚可以由乘警一人作出处罚决定。 B.乘警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退乘后四十八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C.乘警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退乘后三日内缴纳所收罚款。 D.发现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制作《收缴物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