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已经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如需临时借出,必须由档案借出申请人会同档案保管人员一同在监控设备完全监视的环境下,双人会同进行拆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应作为监交人进行现场监督。
B.对取出的会计档案要将复印件留存在原会计档案中,并且将拆散的会计档案专夹保管,装入档案袋,双人会同封存并加盖骑缝章,入库保管。
C.对会计档案进行拆分的经办人员要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并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证实。
D.借出档案资料完成权利申诉后,应及时归还。
E.归还档案资料必须当天在监控设备完全监视的环境下,双人会同将原拆散的会计档案取出,以原件替换复印件,清点无误后由专人重新装订成册,营业网点负责人应作为监交人进行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