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2022年2月,丙雇佣甲、乙2人在地处上海市B区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范围内的浅滩、芦苇荡附近以埋桶方式捕捞螃蜞。丙以每斤10元的价格从甲、乙收购所捕捞的螃蜞,并以每斤15元的价格卖给丁。经举报,甲、乙、丙三人行为被该市A区渔业主管部门查获。该渔业主管部门查获螃蜞1500公斤(全部鲜活)、运输螃蜞所用的面包车一辆,并对甲、乙、丙、丁四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进行了截屏。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甲、乙辩称其捕捞螃蜞的行为属于休闲娱乐活动,不是渔业生产活动,出售捕捞的螃蜞是为了“赚点零花钱”;丙、丁辩称其未实际实施捕捞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是可用于判断本案行为属于捕捞生产还是休闲娱乐活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