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国家出资、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也可以)。
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即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