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E公司按照FCA条件出口一批木材,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但到了4月30日,仍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但在4月30日,备置用作出口的货物因遭遇火灾而损毁。
讨论:此项损失应由谁负担?
中国B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陶瓷餐具。中国B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并支付货款。过后,中国B公司外贸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全部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而损毁。
讨论:中国B公司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