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发行人或其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为项目的法人主体或是代建方(仅限于与政府机关签署的代建协议)。
发行人高利融资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9%,2014年9月26日后的高利融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