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合规部门在收到制度草稿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制度起草部门; B.重点审核制度制定程序的合规性:是否已向有关业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技术支持部门、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分行业务部门征求意见; C.重点审核制度内容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协调性; D.重点审核制度体例、形式、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和严谨。
A.应于会前两个工作日送参会部门。 B.上位制度,制度审议会由分管行领导召集,有关业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和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人参加。 C.上位制度分管行领导认为有必要的,提交行长办公会审定。 D.下位制度,制度审议会由制度起草部门总经理召集,有关业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和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人员参加。
A.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制度的完整性、操作性、有效性,与本条线制度的协调性; B.授权管理部门审核制度涉及的审批决策权设置是否符合华夏银行授权管理规定; C.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审核制度与系统操作的协调性; D.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协助识别制度起草部门未充分识别的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