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托运人名字上增加的“全国(national)”一词,而出现这一问题的恰好是商业发票,这必须视为不符点,因为从这一点上说商业发票没有按照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签发 B.因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不是托运人(例如,托运人可以是一家运输行)。由于本案例没有提到任何有关受益人和发票的签发人的情况,因此很难判断是否构成不符 C.托运人名字上增加的“全国(national)”一词,并没有构成实质不符,不应该被拒付 D.按照UCP500不构成拒付,而按照UCP600则构成拒付
A.I行已经指出单据存在不符点,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因此在付款日,如果开证申请人不能向I行提供资金,I行可以拒付 B.单据存在不符点,因而将视为按托收方式处理,从而适用URC522 C.I行按照相关规定发出了拒付通知,并洽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在收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时,I行愿意按照客户的要求,向议付行发出接受通知,同时告知付款日期。在提供了该通知后,I行就承担了信用证项下到期付款的义务,而不论开证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相关资金 D.只要开证申请人表明接受不符点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