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查封、扣押延期届满前,稽查部门按照规定作出《海关稽查结论》的,可以提前解除查封、扣押 B.查封、扣押期限达到30日,且缉私部门未反馈处理决定的,稽查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到期前进行延期 C.缉私部门反馈处理决定且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稽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缉私部门反馈之日起3日内解除查封、扣押 D.缉私部门需要继续查封、扣押的,稽查部门应当在解除查封、扣押的同时,协助缉私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A.移交缉私部门时查封、扣押期限达到30日,且缉私部门未反馈处理决定的 B.查封、扣押的货物已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C.查封、扣押的账簿、单证已完成取证的 D.查封、扣押期限届满的
A.情况紧急时,稽查组可以当场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B.《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以及《海关查封/扣押清单》,应由稽查组成员、被稽查人和见证人签名 C.被稽查人代表未到场的,稽查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D.海关凭《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即可实施查封,可不再出示稽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