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黄老师2017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 (2)向某家公司转让专有技术一项,取得特许权使用费6000元; (3)为某家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取得报酬5000元: (4)在某学校举办讲座,取得收入2000元; (5)因汽车失窃,获得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6)因科研项目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2000元。
A.0 B.480 C.960 D.1380
中国公民郭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的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该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住房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A.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20%)×10%=240元 B.出售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0×20%=10000元 C.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3200元 D.授课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800)×20%=240元
A.按每次支付金额600元分别计算缴纳 B.以每月支付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 C.以达到扣除标准的累计支付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 D.以连载完成后支付的总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