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B.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5年C.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并向社会公开的药品广告,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发布D.自2020年3月1日起,广告批准文号的文书格式:_药/械/食健/食特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0号
A.不得利用处方药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B.不得使用与处方药名称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名称相同的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C.不得利用非处方药的商标、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D.处方药广告只能在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国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
A.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B.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C.“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的内容D.含有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