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撤回登记申请的材料、取回材料的清单应一并归档保留B.原登记申请材料在作出准予撤回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取回申请材料C.收回原登记申请受理凭证D.申请人应及时取回原登记申请材料,取回材料的清单应当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A.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B.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C.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是否明确,本登记事项是否在其委托范围内B.按规范的要求核验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C.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D.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