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有关业务如下:1.取得旅游收入106万元,含税,存入银行2.支付给其他单位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90万元,作为销项税额抵减90*6%=5.4万元。(旅游行业差额计税)3.采购办公用品,记入管理费用,支付价款1万元,增值税0.13万元,取得专用发票。4.月底,该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本月将应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