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但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
机构应编制《不合格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按照程序的要求,加强对不合格测量设备的控制。
应撤离使用现场(或与使用现场隔离),给予明显的标识或标记,适当储存直到修好并经检定或校准合格,表明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