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纪发[2009]9号文件规定,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的主任,为副科长级领导职务。
县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副书记由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常委由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
县级纪委书记职务排序可按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常委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