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宏观调配。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