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为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和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两大类。
指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公共利益原则;事后限制原则;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