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在国家正式文件里,“非税收入”最早出现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从“预算外资金”到“非税收入”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入机制上认识的深化,也标志着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开始走向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2004年7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颁布,宣告了预算外管理时期的结束,我国正式进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全新时代。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制度约束,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2010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014年8月31日,历经两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高票通过,翻开了预算法律制度的新篇章。新《预算法》删除了原来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