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共100箱,由中国·宁波运往澳大利亚·悉尼,船公司已经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
①有1箱欠交;
②有3箱外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散失30%;
③有6箱外包装良好,但箱内货物短量。
讨论: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哪些属于船方(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
国内一出口企业应邀向墨西哥某进口商报价出口苹果罐头一批,采用DAT Mexico City Incoterms®2010术语,交货期为当年1月10日。不料因海运途中耽搁,货物于1月13日才到达墨西哥城港。
讨论:上述海运耽搁应由谁负责?
有一产地交货合同(EXW合同),出售新鲜樱桃10公吨,总值180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0日至26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临近交货期,卖方虽然多次催促对方派车,但直到5月31日均未见对方派车。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1日把这批货物卖给另一新买主,得价140000美元。
讨论: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是否正确?卖方是否应为未交货负责任?卖方的损失应由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