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可以避免交通堵塞,严重超限的车辆就可以就近卸载; B、称重与收费可以同步进行,以减少收费中的收缴矛盾; C、有利于称重系统与现有收费系统的结合,减少投资。
A、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B、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除计收正常装载部分通行费外,对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 C、超限超过100%以上的车辆,除计收正常装载部分通行费外,对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D、超限超过100%以上的车辆,除计收正常装载部分通行费外,对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A、基本费率标准为0.08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车货总重)小于等于10吨的按0.08元/吨公里计收; B、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的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收; C、大于50吨的按0.04元/吨公里计收。 D、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额不足5元的,按5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