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时,发生甲供材行为,所用300万材料包括混凝土、水泥等,取得了增值税销售发票;700万工程施工款取得了建筑业发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300万材料款能否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答案: 300万材料款应归集在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中,作为开发成本进行扣除,但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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