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3类。现金事故;票据事故;坏账损失。
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没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3‰核收。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确定的货物重量不符,致使铁路电气化附加费少收时,到站应按正当铁路电气化附加费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