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小时 B.48小时 C.36小时 D.24小时
A.代履行B.继续执行C.中止执行D.终结执行
A.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B.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C.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