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的应当出具与之相关的证明B.持票人应当自收到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有关证明后3日之内,将被拒绝的事由通知其前手,否则,其追索权丧失C.持票人没有在法定的期限(收到拒付证明之后3日的期限)内通知其前手的,他的票据权利并不当然丧失,但他应当承担因迟延通知给其前手造成的其他损失D.如果持票人在法定的通知期限内将拒付事由按照其前手的法定地址或约定地址投邮的,则视持票人的行为为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