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无法针对甲公司管理层关于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的披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于是提请管理层撤销此披露,但是管理层不同意撤销。
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事项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过,拟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沟通。
(2)乙公司的2018年财务报表已由DEF会计师事务所的B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发表了保留意见。A注册会计师拟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①2018年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
②B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
③B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3)丙公司的年度报告相关文件在审计报告日后才能取得,A注册会计师要求管理层提供书面声明,声明上述文件的最终版本将在可获取时并且在丙公司公布前提供给注册会计师,以使A注册会计师可以完成准则要求的程序。
(4)丁公司2019年有一项重大未决诉讼,A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并与治理层沟通后。认为可能存在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甲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事项对预期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来进行说明。
(5)A注册会计师认为戊公司管理层导致的审计范围受限是广泛的,因法律法规禁止解除业务约定,A注册会计师拟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说明不能解除业务约定的原因。
(6)A注册会计师在对己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利用了专家的工作,最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利用的专家工作,并指明这种提及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甲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拥有H、I、J、K等多个子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
相关情况如下:
(1)在与甲公司商定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时,A注册会计师要求甲公司承诺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全部告知集团项目组。
(2)A注册会计师通过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对审计H公司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重大疑虑。
A注册会计师拟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来消除疑虑。
(3)L公司财务信息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审阅,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了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A注册会计师基于集团审计目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组成部分重要性的适当性进行了评价。
(4)J公司是集团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甲公司来说具有财务重大性。集团项目组运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5)K公司为集团非重要组成部分,A注册会计师仅在集团层面对其财务信息实施了分析程序。未对负责K公司的法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解。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集团项目组或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其质量管理体系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指定专门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承担责任,并由该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执行项目质量复核的范围为上市公司审计项目中被评估为高风险的审计项目。
(3)如果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发生意见分歧,应就分歧事项进行适当咨询。在分歧尚未解决前,不得出具审计报告。
(4)对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以三年为周期,选取其已完成的一个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合伙人在连续两次的检查中均被评为优秀,以后可每隔五年检查一次。
(5)项目组就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向事务所其他部门进行了咨询,考虑到属于事务所内部咨询,无需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