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A.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10万元以上B.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符合粮食储存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其自有仓库或3年以上有效租赁合同所标明的租借仓库的容量不得少于100吨C.至少有一名初级技术资格证的检化验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设施和保管能力D.必要的运输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陕政办发[2004]82号)()。
A.在正常情况下,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数量须保持其年粮食经营量的5%B.当市场粮食短缺粮价暴涨,政府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时,粮食经营者的最高库存不能超过正常库存量的150%C.当市场粮食过剩粮价低于生产成本时,粮食经营者的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正常库存量D.一般情况下,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其年粮食销售量的50%
粮食经营违法、违规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对个体工商户处以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B.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C.对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D.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