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南京国民党政府根据特别法而设置的,行法西斯审判制度。分中央特别法庭和形式法庭两级。
又称会审公堂,是英美列强强迫清政府在租界设立的特殊司法审判机关,实际由外国人控制,主要负责华洋混合案件的审理。
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