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需要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惩罚、控制和矫治的行为。
是指犯罪预防主体组织人力、发动群众为犯罪预防采取的相应措施。
是指由于其职业特征,容易成为犯罪行为的侵害目标的被在人。
犯罪原因的组合形式,是指社会环境中各种致罪因素中诸要素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