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且经人民法院准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