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心理惩罚,主要是指通过剥夺儿童的某些社会性愿望,从而达到促其“自省”和明辨是非的目的。
对自己存在的察觉,即自己认识自己的一切,包括对自己的生理状况、心理特征以及自己与他人关系的认识。
把0-6岁学前儿童的所有语言获得和学习现象、规律以及训练与教育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对0-6岁儿童应加强听、说、读、写的训练